臺灣口述歷史學會章程修改說明

2017/02/08

本會於2016年12月17日舉行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,通過修改章程第五條、第八條、第十五條。經發函內政部,准予備查第十五條(台內團字第10500936501號)、第五條(台內團字第1060402205號)之修改。

有關第八條之修改(入會滿兩個月始有選舉、被選舉權),內政部函示(台內團字第10500936501號):「依人民團體法第十六條規定:『人民團體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』基於會員之權利及義務均等原則,會員依法應享之權利,不得於章程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,故所報修正章程第八條為『……入會未滿兩個月……』一節,請刪除」。因此章程第八條並未修改。

章程第五條、第十五條之修改對照表如附檔。修改後之全部章程條文請見學會網站。

20170208章程修改說明(PDF)